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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誕節前夕, 我差一點要成了聖誕老公公,送出今年的耶誕禮物. 這一切都要從2008年12月18日晚上10:50響起的電話鈴聲開始講起.....

我的日常生活作息一向十分正常,通常接近晚上十點,我就開始進入懶洋洋的半沉睡狀態,十點半不到大約就已進入夢鄉.對於如此"循規蹈矩"的生活規律,就曾有大陸瀋陽的客戶笑過我,說我比大陸農夫還像農夫.話說12月18日深夜,我已入睡,突然家裡一陣電話鈴響,聲聲尖拔催促的聲響,在夜裡特別吵人. 鈴聲硬是把我由睡夢中吵醒,我怕吵到鄰居,趕緊起來接電話...

"喂!"  (我無奈的接電話)

"請問是XXX嗎?"  (狐疑~ 是我的名字,沒錯, 來電的是 一個陌生男子)   "我是,請問有甚麼事?"

"我這裡是XXX派出所, 請問車號XXXXXX是不是妳的車?"    "是甚麼事情?" (我更狐疑~這是不是詐騙集團)

"請問妳12月X號下午X點X分到X點X分,是不是開車進入XX街XX巷內?"   "先生,請問現在到底是甚麼狀況?" (我腦中一片茫然,這到底是甚麼狀況,內心開始繃緊神經....)

"我們這裡有一位先生,他有調閱錄影帶,說妳那天車子有撞到他的車,請你現在過來一趟,來說明一下"

腦中倒帶回到這位陌生男子講的時間點,回想那天忘了拿東西,中午開車回家一趟,車子就暫停在巷子裡別人門口空出的位置.東西拿完後,就上車準備回公司.暫停的門口,那家人回來了,一位太太好奇的站在門口看我.我只好跟她眼神交會,做了個謝謝的手勢,趕緊要把車子開走. 在巷弄裡,開車就像考駕照, 這回我停的位置,右前方有個電線桿,車子後方停輛摩托車,這位太太可能認為我侵犯她的權益(雖然這巷弄是公有的路段),看我的眼神不甚友善,站在我車子右後方的家門口,一動也不動,只差沒插腰罵人. 在此情況下,心理有些壓力,我倒車預備將車子開走時,倒車的距離不夠,以致第一次車頭往左邊前方出去時,車頭碰到前車的尾巴.第二次倒車,車子就順利出去了. 我有注意到前車,移動車子的速度都很慢,所以碰撞是輕微的"Kiss"

我還是認為這通電話有可能是詐騙集團的戲碼;另外,如果這種車子的"Kiss",就要告到派出所,也未免太誇張了. 因一個車子的輕碰,深夜將我從睡夢中吵醒,我開始覺得生氣.之後,電話中對話的內容,是自稱派出所的警員,要我當下就到派出所說明.時間已經過了11:00pm,為了自身安全,我堅決不去.那個警員要我跟告發我的人直接對話.

"先生,你貴姓?"  "我姓羅"   "你說的這個時間,我確實有開車到這個巷子,暫停在哪裡,但是,我碰撞你車子的車尾是輕碰,這種輕碰,你一定要半夜找派出所處理嗎?"

"甚麼輕碰,撞出一個凹洞,當然要你來說明阿! 妳撞我的車,還這麼兇~"   (問題來了,甚麼時候撞出凹洞?  既然是凹洞,為甚麼事情發生後第三天,才報警處理? 我還是狐疑~)

我把當時停車時右前方有電線桿,車子後方有摩托車,有位太太站在車子右後方的情況再描述一遍, "這種情況下,車子有甚麼速度撞前車,就算一點碰傷,復原也沒多少錢阿!"

"沒多少錢,好阿! 那你要幫我復原啊! 我車子一直停在那裏沒動,你去看就知道,撞一個洞"

越聽越不對,不能上他的當,一定要自己看看車子的狀況再說. 那個員警打圓場, "小姐,不要這麼生氣,不然,你也可以找里長,因為羅先生是從里長那裏調錄影帶"

原來是社區的錄影帶,我心裡想,我先看看錄影帶,請里長居中,也比較安全. 那位羅先生要我第二天晚上八點到里長家,雙方協商. 我說我會先看錄影帶,至於協商與否,我沒答覆.

第二天一早出門就到"事發現場"勘驗(今天就當作當一天神探,過過乾癮吧).那輛白色的車果然還停在那裏,走近一看,車子左後方果然有一個寬約10公分,長約25公分的凹洞,凹陷的深度應有5~6公分.難怪他要告發.但問題是,這個凹洞的位置角度及深度顯然不可能是由我碰撞產生.我從幾個角度拍下車子凹洞. 當天開車前,我也檢視我的前面車頭保險桿部分,確認沒有任何"外傷",也拍了照片留存.

我和朋友提及此事,朋友說,不是事發當時釐清狀況,對方很難證明凹洞是因我的碰撞產生的,對方要打贏官司很難.如果對方執意要告,就到法庭上說明.我覺得也有道理.

下午與里長聯絡後,當天提早下班,先到里長家,驗明身份後,他讓我看那天的錄影帶. 錄影機裝在當時我車子前方那條巷子的巷底,我停的位置距離錄影機相當遠.遠遠的只看到我的車子疑似移動兩次才開出來,車子到鏡頭前才拍到車號.車號也無法完全辨識清楚.這樣的錄影帶就要證明我撞他的車子,也未免太牽強.

他會找上我,可能是聽鄰居聊天,知道那天下午發生的這麼一段插曲; 至於,他的車子在何處撞成這樣,他應該大致知道,但絕不是我.可能是因為時機不好,年冬歹過,修車的錢,總是要找個人來支付吧!我看完帶子,將事情的經過及我拍的照片讓里長了解. 我跟里長說,我很確定那位羅先生車後的凹洞不是我撞的,如果,他堅持要告我,那麼我到法庭時在當庭說明.那位羅先生預計晚上八點會拜訪他,我請他轉告.

里長好言相勸,希望兩方先協商,我拒絕協商.由那位羅先生考慮要不要告發. 結果,事發到現在,沒有再接到一通電話.此事應該是"船過水無痕". 現今的生活環境日益複雜,有許多事情會超乎過去我們或我們的長輩所經歷的,遇到事情,還是要冷靜面對,所謂"天助自助者",唯有自己挺身面對,才能化險為夷.

那位羅先生可能認為我是"女生", 要找個耶誕老公公送禮物,我可能是比較合適的一個; 可惜讓他失望了,  我拒絕當這樣的聖誕老公公,送這樣的耶誕禮物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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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vilinatwt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